各班级、各同学:
为激励我院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奋发成才,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浙残基函〔2026〕2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奖项设置
(一)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残疾学生(不包括2026级新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报周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二)奖项设置
1.特等奖: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3.二等奖:获得当年度院(系)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4.三等奖: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5.成长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
(三)其他奖项设置说明
作为主要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二、推荐时间和要求
请各班级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6年11月9日上报学工办李老师处,报送材料包括:
1.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电子)
2.附件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
3.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2025年度(2025—2026学年即2025年9月-2026年8月这期间获得的奖项)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相关部门机构开具获奖证明。
温州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工办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