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激励实施细则》文件有关精神,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6—2017学年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瓯江学院参加创业实践学生
二、获学分条件: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激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为依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
2、申请同学需出具创业实践备案(创业园入驻团队负责人在创业学院出具证明、其他申请同学在各二级学院出具备案证明)。
3、学院统一举办的创业培训抵学分的(如:8+X、网创培训等)由创业学院统一申报抵免学分。
4、截止时间:2017年4月5日
5、材料报送地址:北校区瓯1-209办公室
四、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方式:0577-86680783
五、备注:创业实践学分抵换每年在3-4月份申请一次,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创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